公共常識數據庫扶植要跳出“到九宮格空間知網怪圈” _ 中國成長門戶網-國度成長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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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輿論撬開的中國知網,作出了讓步:報歉、賠款、部門降價。近日該事務復興波瀾:知網敗訴一學者后,提出再審的申請,被法院駁回。

據《長江日報》報道,中南財經政法年夜學退休傳授蘇少之得知本身的老師趙德馨傳授維權勝訴后,就本身的論文被私行收錄,起訴知網。相關案件于2020年12月由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舞蹈教室決,原告知網賠償被告經濟損掉2800元、公道開支334元,共計3134元。知網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礎事實缺少證據證明、適用1對1教學法令有誤,本身盡到了“公道留意義務,主觀上并無過錯,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再審。近日,法院最終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知網靠傳播學者和學術期刊的學術結果起身,其商業形式受人詬病。可是,隨著用戶數量不斷擴年夜,學者和期刊又離不開知網,“怪圈”構成。

在知識傳播鏈條上,著作權的轉授和應用、網絡傳播與出書發表等問題交織在一路,作者、期刊、數據庫平臺三者究竟是什么關系?權責利又該若何劃分?該若何跳出“知網怪圈”?記者日前對此展開調查。

“訴訟本錢高、耗時長、取證困難”

“知網被作者起訴到法院敗訴后,申請再審的來由與一審、二審的抗辯基礎類似,可是都被法院裁舞蹈場地定抗辯來由不成立,駁回申請。知網無視著作權法等法令法規,侵略了眾多作者的著作權。”中國文字著作協會(以下簡稱“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向記者講述了他與知網的數次交鋒。

2017年,文著協提首先例文字作品網絡維權訴訟,認為知網未經授權,通過會議室出租個人空間電子化復制,將會員汪曾祺的作舞蹈場地品《受戒》,向公眾供給付費下載,獲取不符合法令收益,侵略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戒》一文的著作權在汪曾祺往世后,由其三名後代繼承,授權文著協集中治理和維權。

文著協由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聯、中國記協的,她為女兒服務,女兒卻眼睜睜地看著她受罰,一句話也不說就被打死了,女兒會下場現在,這都是報應。”她苦笑著。等單位和著作權人配合發起,是我國獨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治理組織。

記者搜刮裁判文書網,截至今朝,個人訴知網并獲得勝訴的案件寥寥無幾。

文著協曾收拾第一批知網侵權傳播的110位著名作家會員的兩萬余篇作品名單,以證明其侵權數量之巨、范圍之廣。可是,沒過多久,知網就將這2萬余篇作品下架。

小樹屋趙德馨傳授起訴知網,歷經長達8年的維權后,比及了知網的正式報歉。知網表現,將虛心聽取法令界專家、學者和出書家教機構的意見與建議,嚴格執行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請求。

“他沒有立即同意。首先,太突然了。其次,他和藍玉華是否注定是一輩子的夫妻,不得而知。現在提孩子已經太遙遠了。對于著作權人來說,訴訟本錢高、耗時長、取證困難,通俗著作權人能夠不會直接到法院起訴維權,可是,個體選擇維權并沒讓知網所裸露出來的問題消散。”張洪波認為,“但總得要解決。”

網絡轉載邊界漸清楚,“先授權,后應用”獲再確認

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下,知識得以在社會交流上有序流動。和紙質閱讀時代作者主張版權的路徑清楚分歧,進進互聯網時代,維護作者權益,還應包含“作品得以傳播”。

華東政法年夜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表現:“對于案件關鍵情況‘網絡轉載’的認定,人們的認識也是逐漸清楚。”2006年,叢立先的博士畢業論文題目是《網絡版權瑜伽教室問題研討》,探討了何為網絡作品,誰擁有數字空間內傳輸的內容及產生的權利。

2000年,最高國民法院曾出臺司法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登載或許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相關方面特別聲明外,在網絡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付出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即網絡轉載法定許可,無須獲得著作權人的批準。

“這是基于當時互聯網興開初期的實際情家教況,以促進網絡內容傳播的繁榮。不過,到了2蔡修愣了一下。她不可置信的看著少女,結結巴巴共享空間的問道:“小少婦,為什麼,為什麼?”006年,國家出臺《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網絡轉載并沒有獲得額外的寬免。也就是說,網絡轉載只需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就構成侵權。”叢立先介紹。

“先授權,后應用”,獲得最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的確認。第三次修訂的《中華國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私密空間21年6月1日起實施,其第五十三條明確,構成侵權行為的包含:“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扮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還有規定的除外。”

在類似事務中,權益獲得法令確認,但鮮有人主動主張。一位剛剛在教導類焦點期刊上發表論文的青年學者表現,“作為高校老師,我不太在意這些工作,只想讓論文進行丫鬟願意一輩子陪在小姐身邊,伺候我。”這位小姐當了一輩子的奴婢。”網絡傳播”。

“現在,良多期刊的紙本訂戶越來越少,有的期刊依附版面費保存,學術傳播基礎或完整依附數字平臺。不成否認,知網為學術研討和傳播帶來了極年夜方便,但知網等平臺遏住了學術期刊的‘咽喉’,把持著期刊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張洪波總結,“學者和期刊對知網又愛又恨小樹屋。”

教學場地刊“單方稿約”無效,匯編作品享著作權可獲收益

發表論文不是新鮮事,但為何這次知網事務惹起這般年夜的輿論反應?這還要從期刊與作者的“一紙協議”說起。

在辦公室里,張洪波隨機拿起三本期刊遞給記者。在版權頁上,這三本期刊都刊發了類似“說明”,即作者如投稿至本刊,就視為將作品相關權利讓渡給了期刊,期刊有權處置作者的作品,此中包含網絡傳播權。

“期刊的版權重要體現在期刊作為匯編作品,依法享有完全著作權,可以行使信息網絡傳教學場地播權等有關權利,并獲得收益,但其行使權利的條件是必須獲得每一個原作者的許可。期刊單方面發表的版權聲明、稿約,僅是一廂情愿或許邀約罷了,不克不及構成有用合同。”張洪波說。

一所“雙一流”年夜學資深期刊主編馬德建流露:“知網的做法是不與作者見面,試圖用‘一紙協議’解決作者版權和傳播歸屬問題,防止與作者產生共享空間直接關系,把責任轉嫁到期刊身上。”他研討了相關案件發現,“知網宣稱已和期刊約定,由期刊與作者代簽網絡傳播協議。可是,涉案期刊卻拿不出任私密空間何一份與作者的有用協議”。

“在與期刊的一起配合共享空間過程中,作者為了作品能夠獲得刊發,往往對期刊的版權聲明不作任何表態,或許將此當作約定俗稱的做法,著實是被逼無奈。”張洪波說。

可以看出,作者對期刊“堅持緘默”,和期刊被平臺“裹脅”的邏輯基礎分歧,都是為了獲得網絡傳播權。

記者采訪發現,良多期刊隸屬于高校或科研機構,有的編輯部人員不過二三人。有專業人士指出,我國期刊整體呈“小散弱”的特點。

南方某年夜學期刊副主編郝明明告訴記者,知網以每年約200元的價格“打包”發放給該期刊作為作者稿費,可是由于出入兩條線,期刊編輯部的進賬,交由上級主管部門即高校處理,“我們也沒見到過這些錢。當然,也沒有作者問我們要”。

不過,也有破例,一所中部高校瑜伽教室期刊負責人告訴記者,知網曾請求與該校期刊打包簽訂獨家協議,請求校屬期刊除公益傳播外,只能在知網上傳播,但遭到個人空間了學校的拒絕。“這些期刊都是好刊,在學術界影響很年夜。我們不想被知網限制住”。

因為質量高,這些期刊最終還是被知網收錄。可是,該負責人說:“刊物自己質量的高下,往往決定了其在與知網相處時的位置。知網對好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通俗期刊的處境就年夜紛歧樣了。”

平臺最年夜本錢應為網絡版權應用費,卻強調“選擇性付費”

2021年12月,知網年夜幅下調碩博士學位論文下載價格。碩士論文由15元/本降至7.5元/本,博士論文由25元/本降至9.5元/本,降幅超過50%。

“這沒有解決最基礎問題。”在張洪波看來,“對于包含碩博士論文在內的大批學術論文,知網采用‘選擇性付費’,只強調用戶向知網付費,卻忽視或許有興趣個人空間無視應當向著作權人獲得授權并付出版權費。”

“知網的最年夜本錢是網絡版權的應用費,可是今朝,版權來源重要是,沒授權、含混授權、無效授權,極少部門獲得有用授權。”叢立先建議,考慮到實際情況,知網等平臺應將公道對價、版權受害返還給著小樹屋作權人,不克不及前往給期刊等“中介”手中,可采用第三方審計方法,對知網等平臺進行補救收益、版權費等進行計算,樹立分紅付費機制。

“對于數量宏大的論文和著作權人來說,分到大批的,好比一元甚至幾毛錢的版權費,實際意義也不年夜。”馬德建坦言,我國期刊影響力缺乏,難以與知網對抗,“在國外,良多期刊足夠強年夜,本身就是知識數據平臺”。

在知識傳播的鏈條上,作者、期刊、平臺,究竟是什么關系?

“不克不及一概而論。交流”郝明明認為,從知識傳播角度看,大師都是知識生產和傳播的主體。作者是第平生產者,編輯是加工者,也承擔了部門生產任務。知網等平臺并不是將舞蹈教室作品原樣搬到網上往,也需求經過數字化處理,存在技術投私密空間進和人員投進。

相對于作者、期刊來說,平臺具有話語權。事實上,法令對平臺也有嚴格限制。

“著作共享空間權法對平臺編輯作品構成的數據庫,依照匯編作品對待。平臺僅對本身匯編構成的數據庫,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武漢年夜學法學院傳授鄧社平易近提示,“該著作權與期刊的著作權年夜體雷同,僅對選擇編排和匯編格局風格享有著作權,對于數據庫中的單個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權。換句話說,作者授權問題不得不解決。”

“要防止將數據庫作為獲利的東西限制知識的傳播和共享。”鄧社平易近建議,發揮著作權集體治理組織的感化,做強集體治理組織維護作者好處和傳播作品的效能;制訂數據庫條例,規范數據庫平臺的運營;同時發揮著作權行政機關的執法感化,整頓數據庫平臺亂象。

“作者、期刊、平臺都是知識生產配合體的一部門。”郝明明認可“免費獲取、周全開放”的知識獲取形式,“意味著,國家要投進更年夜的本錢”。各方可在協商基礎上讓渡部門權益,以保證知識傳播加倍順暢。好比,作者與期刊進行有用授權,同類型期刊一起配合以主張權益,平臺通情達理收費,“可以有商業公司參與,但始終要由當局主導,以體現公益性”。

2交流013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與數據信息中間建設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數據庫正式上線,這一數據庫所有的免費應用。

叢立先表現:“誰來建、怎么建、若何運營需求頂層設計,更關鍵的問題是,建成的國家學術資源數據庫平臺可否有吸引力和影響力,仍然有待觀察。”

在技術越來越發達的時代,知識不應該越來越昂貴。多名受訪者都傳遞了一種小樹屋聲音:知網作為內容傳播主體,對學術交通的貢獻無法磨滅,但過度的商業化阻礙了人們的知識共享。(記者 陳鵬)

(本文部門受訪者采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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